6163银河国际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经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是: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按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和议案;
(3)有权对大会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有权对学校有关部门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参加对教代会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与督促。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和控告。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是:
(1)努力学习、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并执行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认真做好群众工作;
(4)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