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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培养

6163银河国际兼职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08 10:37: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加强对兼职教师的管理,充分发挥兼职教师在我校教育教学中的作用,根据《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兼职教师的聘任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需要。

第二条  完善兼职教师管理制度,是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的需要,学校应当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兼职教师是指受我校聘请,兼职担任特定专业课或者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兼职教师占全校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

  第四条 聘请兼职教师应重点满足学校重点建设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或实训需要。

第二章 遴选条件

  第五条 聘请的兼职教师一般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专业教学急需的也可聘请退休人员。

  第六条 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三)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职务),特殊情况也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人;

  (四)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据学校需要而定。

第三章 聘请程序

  第七条 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可通过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选派的方式产生,也可以面向社会聘请。但应优先考虑对口合作企业人员,建立合作企业人员到我校兼职任教的常态机制,并纳入校企合作基本内容。

  第八条  兼职教师的聘请应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考察、遴选和聘请程序。基本程序是:

  (一)学校根据教学需要,确定兼职教师岗位和具体任职条件;

  (二)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能力考核;

  (三)学校确定岗位人选,并予以公示;

  (四)学校与兼职教师签订工作协议。

  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在应聘我校兼职教师前应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

  第九条 学校应明确兼职教师管理机构,负责聘请兼职教师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兼职教师上岗任教前,学校对其进行基本教学能力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兼职教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兼职教师的遴选、管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 除通过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选派兼职教师以外,学校应与兼职教师签订工作协议。

  工作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工作时间、工作方式、工作任务、工作报酬、劳动保护等内容。协议期限应根据教学安排和课程需要,经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不少于一学期。

  第十三条 兼职教师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校和原所在单位分别为兼职教师缴纳工伤保险费。兼职教师在协议期内发生工伤,由兼职教师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第十四条 兼职教师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学校要制订兼职教师评价标准,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并将在职人员兼职任教情况及时反馈给其人事和劳动关系所在单位。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为兼职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鼓励、吸收兼职教师参加教学研究、专业建设和团队建设,支持兼职教师与专任教师联合开展企业技术攻关等。

 

考核

第十六条  考核项目包括工作量、工作态度、工作成果、工作规范等。

第十七条  考核组织

(一)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教务部门、专业组、就业处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兼职教师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事宜。

(二)兼职教师考核工作具体由教务部门执行,并如实填写《兼职教师工作考核表》。

(三)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学期开展一次,至少每学年开展一次。

第十八条  考核标准包括

1.工作量,30分。

1.专业课程教学工作。每周4节课,5分;每周6节课,15分;每周8节课,20分。原则上外聘教师不得超过每周10节课。

1.2技能大赛的指导工作。每周1次,8分;每周2次,15分;每周3次,20分。

1.3主持或参与教材开发与编写。主编,25分;参编,15分。

1.4主持或参与精品课程建设。主持人,25分;参与:15分。

1.6主持或参与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方案、实训基地建设方案等。主持人,25分;参与,15分。

1.7其他无法量化的工作,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1.8计分时,可累加,但不得超过30分。

2.工作态度,25分。

2.1工作积极,善于沟通,团队意识强;治学严谨,具有较高质量的方案、教案、稿件;认真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热心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工作认真负责,严格要求学生的同时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仪表、着装得体;语言表达清楚,逻辑性强。

2.2可根据被考核对象日常表现,酌情打分。

3.工作规范,20分。

3.1在学校工作过程中,能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严格执行学校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勤。

3.2可根据被考核对象日常表现,酌情打分。

4.工作成果,25分。

4.1取得国家级奖项,25分。

4.2取得省级三到一等奖,分别可获10、15、20分;

4.3取得市级三到一等奖,分别可获5、10、15分;

4.4无等次的成果,如制定课程标准、参与教材开发、精品课程建设、参与制定专业建设方案等,可按参照上述标准或降分执行。

第十九条  考核实行三等评定,即优秀、合格、不合格。

(一)优秀,综合评分90分以上含90分。

(二)合格,综合评分60分至90分。

(三)不合格,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综合评分低于60分。

第二十条  考核结果处理

(一)考核优秀的,学校将颁发证书,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并优先继续聘任。

(二)考核合格的,学校教务或聘请部门应约其谈话,帮助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三)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不再续聘。


终审:张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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