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63银河国际带头人管理办法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打造高水平教学名师队伍,根据《6163银河国际教师素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和6163银河国际带头人申报遴选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遴选办法
一、带头人每三年遴选一次,实行任期制。
二、带头人以学校开设的专业(学科)为单位遴选,原则上每个专业(学科)遴选1人,专业群核心专业可遴选2人。
三、被评选学校带头人的,三年内不得离开教育教学一线岗位。
第二章 选拔与聘任程序
四、带头人选拔采取个人申报或教研室推荐、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学术委员会评审,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公示的程序。
1、申报:凡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教师,填写《6163银河国际带头人申报表》,同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反映申请人教学、科研工作方面所取得成绩的有关佐证材料等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回)。
2、推荐:教研室根据申报条件在群众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推荐,对个人未申报,但确系业绩突出,符合选拔条件者,教研室应安排其填表参选。教研室签署推荐意见后,将申报材料呈报相关处室。
3、初审:相关处室审核申请人资格标准、师德标准、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能力、校企合作等方面的业绩材料。审核完毕后,相关处室提请学术委员会评审。
4、评审: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
5、公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评审合格人选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教师有异议的直接与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6、批准与聘任:公示期满后,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呈报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审批,确认。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下文、颁发聘书。每届聘期为三年。
五、如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带头人不能履行职责或新增专业时,必须由教研室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变更和增加。选拔审批程序同上。
第三章 带头人的主要职责
六、主持专业 (学科)建设,负责专业(学科)论证。分析本专业或行业人才市场的需求动态和职业活动,研究专业建设方向,确定专业特色,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
七、专业带头人主持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不断根据人才市场的需求变化和岗位群所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质,确定核心课程和核心能力,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
八、主持课程改革与建设,努力创建精品课程。带头人要认真解读和深刻理解精品课程的内涵与标准,带领本专业团队积极投身于课程改革与建设。任期内所负责的课程须申报成校级或校级以上的精品课程。
九、组织和参与教材建设。带头人要按照中职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吸收学校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成果,积极组织和支持校本教材编写,并努力使之成为省级、国家级规划教材。
十、专业带头人整体规划本专业实训场地。积极参与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促进产学研结合,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积极争取市级以上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以实训基地建设带动专业建设与发展。
十一、积极开展课题研究,不断提高专业(学科)水平。加强与行业、企业、相关科研院所及社区的联系,积极开展本专业(学科)建设与改革方面的课题研究以及为企业、社区服务的实践性课题研究。积极参与企业和社区的技术攻关、指导与交流,着力培养教师团队的创新能力、技术应用能力和社区服务能力。
十二、积极参与本专业(学科)师资团队的规划和建设,提出师资队伍的建设建议,参与兼职教师队伍的培育和管理,努力形成结构合理的专业(学科)教师队伍。
十三、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本人至少指导1名青年教师,负责组织对本专业(学科)青年教师进行培养和指导,帮助其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不断改进教学方法。被指导教师的教学考核在良好及以上,教研教改工作出成绩,使之尽快成长为专业骨干教师。
十四、组织教师团队对本专业学生进行职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指导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设计。
十五、对教师、学生开展专业(学科)学术讲座和公开课、示范课。
十六、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每学期担任一门及以上的核心课程的教学,教学质量考核等级为良好及以上。指导学生技能竞赛、技能抽测和各类专业实践活动。
第四章 带头人的管理和考核
十七、对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考核采取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十八、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种。年度考核或届期考核不称职者取消其带头人资格,并停止享受当年的有关待遇。届期考核称职及以上者,确定为下一届专业带头人。
十九、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带头人的日常管理、考核。
二十、考核项目及要求:
(1)学校年度综合考核合格以上,每学期教学质量考评优良,学生和教师评议优秀率均达90%以上。三年内获市级及以上教学竞赛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项以上。
(2)每年度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至少发表论文1篇,或参评论文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主编、副主编校级以上教材或专著1部以上。
(3)3年内主持1项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3年内获得各级教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项。
(4)在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校本教材建设、实训室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
(5)每年参与人才市场调研或毕业生跟踪调查1次以上,撰写调查报告;开展校企合作,在校内外实训基地、实验室建设中发挥引领作用。
(6)青年教师指导有工作方案、有计划、有记录,本人和团队指导的青年教师教学考核在良好及以上;本人指导的教师在校级教学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或上级各类教学竞赛中获奖;团队指导的教师至少有一人在校级教学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或上级各类教学竞赛中获奖。三年内,团队指导的青年教师人均获市级及以上教学竞赛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项以上。
(7)每年对教师或学生举行校级专题学术报告、公开课或专题讲座1次以上,并获得好评。展示良好的专业(学术)造诣或教学艺术,起示范引领作用。
二十一、考核等级划分:总分 85分以上为优秀,总分60分(含)至84分为称职,总分60分以下为不称职。
二十二、带头人在聘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专业(学科)带头人的资格及相应待遇: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2)在师德师风方面,出现不良行为;
(3)严重渎职或不履行岗位职责;
(4)在教学过程中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在指导学生实习、实训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
(5)在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中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第五章 带头人待遇
二十三、带头人优先晋升和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级别和各类评优评先。
二十四、优先选送带头人参加国内进修、公派出国、访问学者、学术考察和参加学术活动等;
二十五、优先考虑带头人科研、教研课题的研究经费;
二十六、优先安排参加校外的专业(学科)活动或教材建设工作、及参加对外专业(学科)交流活动。
二十七、学校鼓励和支持带头人的校企合作项目,优先提供到企业调研、实践资金及适当减轻工作量等必要条件。
二十八、被认定为校级带头人,是申报省市级专业(学科)带头人的必要条件。
二十九、带头人调离学校或退休时,其资格自行取消并终止有关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