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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6163银河国际教育科研与课程开发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9-01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教职成[2008]8号文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0]9号文件《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性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按照以就业与创业为导向,更新教研思想观念,创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性学校的思路,形成科研兴校的校园文化与氛围,成为科研品牌中职学校,特制定本制度。
    1、“教育科研与课程开发”包括了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社会实践调查研究、校企合作与工学交替研究、课题研究、课程开发、论文评比、教育教学经验、学术交流与研讨等工作,是教学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学校教师都应积极开展教育科研与课程开发工作。学校每一个学年度组织一次教育科研成果表彰与奖励。
    2、学校“教育科研与课程开发”应以校为本,立足于本校实际,立足于本人工作岗位实际,鼓励探讨与交流,切实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学校“教育科研与课程开发”工作应着力于中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办学模式、评价模式的改革,创新教育教学内容,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与完善学校内部管理的研究;教师应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加强职业技能训练,着力于依托本专业本课程的教学,解构与重构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式、手段、形式,深入开展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场景教学、模拟教学、和岗位教学的研究与实践,实现教、学、做合一。
    4、学校积极申报、承担、和主持市、省、国家对口教育教学科研规划课题或项目研究活动,积极支持、推荐和安排相关优秀教师参加,对课题或项目优秀成果、优秀研究人员给予奖励。
    5、学校一般一个学年度组织一次社会实践调查研究、校本课题立项研究、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与推荐、新教师教育教学心得体会评比活动,并予以奖励。原则上教学教辅人员都应积极参加,都应提交调查报告,校本课题都应按期结题出成果,对没有结题或没有按期结题或消极结题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和必要的处罚。学校对外推荐优秀教育教学论文参评或申报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应进行资格审查,原则上应为获得本校奖励的优秀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校本课题立项研究的成果。
    6、学校支持对外教育教学研究与学术交流活动。活动的组织者应为与学校教育教学对口的市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部门、学术团体与机构,教育教学论文或成果发表的刊物应有国家出版物刊号,原则上为职教刊物,或对口的教育刊物(含《长沙职成教育》),对署有学校校名、内容结合本校实际的、获得市以上奖励或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或成果,学校给予奖励。
    7、学校积极组织课程开发活动。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与出版社、合作行业企业、兄弟学校联合开发课程与校本教材的机制。教学人员都应结合自身教学积极进行校本课程开发,包括校本教材的研发,对所使用教材进行符合改革理念的教学处理,带动教学手段、方式、方法的改革等等。一半以上的精品专业精品课程专业课教材、部分其他专业课教材、文化课补充教材都使用自主开发的校本教材,每3—5年修订一次。
    8、中、高级教师,包括教辅、行政人员中的中、高级教师,原则上每两个学年度应有一篇优秀论文获奖或发表,或在市以上对口会议上交流,具有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起到同行学科指导、示范与带头的作用。学科与专业带头人应按照《湖南省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队伍建设方案(试行)》的要求履行教育科研与课程开发的职责,起到应有作用。
    9、及时收集、整理、汇编教育科研与课程开发成果,并组织交流、推广,结合进行教育科研与课程开发理论讲座或培训,一般一个学年度组织不少于一次,或不定期开展青年教师的教育科研与课程开发理论讲座或培训。
    10、大力弘扬与树立认真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者光荣,抄袭做假可耻的校园文化与科研氛围。尊重和保护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坚决反对制止抄袭做假行为,包括没有参与承担实际教育科研活动而虚假署名行为、大面积的借鉴、或不符合文理逻辑规范处理的借鉴都视同抄袭做假行为。对作假者给予批评教育和曝光,取消教研评优、当年度与下一年度对外推荐论文参评与成果申报的资格。
    11、本制度具体由校企合作与课程开发办公室(原教科室)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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