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教师发展>规章制度>详细内容

规章制度

6163银河国际专业带头人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07-10-02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湖南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基本要求(试行)》、《湖南省职业院校精品专业建设方案(试行)》要求,学校实行专业带头人负责制,制订本制度。
    一、专业带头人的选聘与管理
    1、专业带头人条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具备本专业中级以上职业资格,一直在本专业教学岗位上,本专业教育教学及科研水平较高,实践能力和指导能力较强,得到本校或本市同行的广泛认可,可以起到示范和把关作用;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和本专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开拓意识,为人师表,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善于团结协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身体健康,愿为本专业建设作出贡献。 
    2、一个专业可以产生1-2名专业带头人。
    3、专业带头人经本人申请,教研组选拔,教务处审核,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由学校聘任。
    4、专业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聘任后任期三年,期满后再按条件组织选聘,对优秀的专业带头人,学校推荐申报为长沙市或湖南省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享受相关待遇。
    二、专业带头人的职责
    1、专业带头人在学校专业指导委员会领导下,具体负责本专业建设工作。
    2、具体负责制定本专业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3、具体负责本专业的课程安排、教材的选定、开发与组织、教研教改、落实教学环节,并负责教学日常管理;
    4、协助教务处做好本专业的人员配备和专业实验实训设施设备的配置工作,向教务处推荐专业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教辅人员、专业实验实训设施设备,确保人员数量足够、结构合理,专业实验实训设施设备配置符合专业教学需要;
    5、协助教科室做好本专业教研教改的组织与管理、教学质量的检查、监督、和测评。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