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长沙市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达标建设的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文件
长教通〔2017〕107号
关于做好长沙市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达标建设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子弟学校: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17〕1号)和湖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湘语〔2017〕1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切实发挥学校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基础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就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提出以下要求:
一、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职责
1.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的评审与管理工作由市语委、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市教育局语言文字处、市普通话测试站具体实施。
2.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按属地原则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的指导和评估工作。以省管为主的高等学校、省直属学校由省语委办组织达标校评估小组进行指导和评估。区县(市)高中、市直学校(幼儿园)由市教育局、语委组织达标校评估小组进行指导和评估。区县(市)初中、小学、城乡幼儿园由区县(市)教育局、语委组织达标校评估小组进行指导和评估。
二、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范围和标准
1.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主要包括普通中小学、幼儿园。
2.根据省语委办《湖南省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见附件1)、《湖南省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见附件2)的要求,开展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和评估督导工作。
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认定工作程序
1.基本原则
各区县(市)教育局应根据《意见》要求,做好规划,在2020年前完成所有学校(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统筹安排评估进度,完成评估任务,并统一组织区县(市)属高中逐年申报,接受市级评估。市直各单位根据《标准》,按照申报创建工作进度表(见附件5)积极创建,进行自查自评,并申请评估。
2.工作程序
(1)年度规划上报。各区县(市)教育局、语委对辖区学校(幼儿园)进行统一规划,保证每年完成语言文字达标校建设任务的学校和幼儿园数占属地学校和幼儿园总数的四分之一,并将2017年度《各区县(市)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年度任务书》(见附件3)于2017年5月25日前上报至市教育局语言文字处。
(2)建设和申报。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按规划任务和指导标准进行语言文字达标建设,经自查自评达标,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语委申请评估。市直单位及区县(市)高中今年计划接受评估的,要将达标校申报表(见附件4)于2017年5月25日前上报至市教育局语言文字处。
(3)评估和汇总。市直单位及区县(市)高中今年计划接受评估的,要积极开展工作,准备初审材料,于2017年9月15日前将自评表和自评报告报送至市教育局语言文字处。由市教育局、语委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初审,并召开评估初审会,初审合格后根据相应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在2017年10—11月份进行现场评估。
区县(市)教育局、语委对照市级评估模式另行制定方案,开展指导与评估工作,于每年12月5日前向市教育局、语委上报本年度区县(市)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工作的评估报告。
年度任务书、申报表、初审材料及区县(市)评估报告电子版均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节点发送至电子邮箱csjy_yywzc@163.com,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送至市教育局413室。
(4)抽查验收。市教育局、语委于次年3月对区县(市)达标校工作进行抽查验收。抽查验收不合格的学校(幼儿园)须重新进行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对于抽查合格率低于20%的区县(市),其辖区内所有学校的评估结果将不予认定。
(5)达标认定。对于验收合格的学校,由省语委、省教育厅挂牌授予“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学校” (以下简称“达标校”)。
四、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的管理
1.建立达标校交流学习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语委通过多种活动形式,开展达标校建设工作的交流学习,提升达标校工作质量和水平,推广优秀达标校的做法和经验,使其在更大范围内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 建立达标校复检制度。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建设重过程,重实效,对已经认定的达标校,市教育局定期进行复检评估;对授予后明显退步,不符合达标校标准的学校,撤销其达标校称号。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对达标校建设予以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深入发展的重要手段,作为夯实学校语言文字基础工作的有效抓手,加强领导,完善机构,落实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达标校建设健康发展。
2.加大宣传,做好结合。要广泛宣传动员,充分调动各级各类学校参加达标校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将开展达标校建设与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单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教育质量监测、教学评估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激励机制,加快达标校建设步伐。
3.注重均衡,整体推进。在保证达标校建设统一标准的同时,兼顾农村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加大对这些地区达标校建设的支持力度,整体提升本区域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水平。
附件:1.湖南省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
2.湖南省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
3.各区县(市)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年度任务书
4.长沙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申报表
5. 长沙市直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学校”申报创建工
作进度表
长沙市教育局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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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印发 |
附件1
湖南省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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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要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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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制度建设(30分) |
1-1 工作机构 |
有语言文字工作机制,有园内部门分工负责制度。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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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长效机制 |
语言文字工作有计划、有过程、有总结。园长熟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在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中有语言文字工作内容;用语用字、幼儿培养、教育实践过程中有关于语言文字使用的规章制度,并有定期检查落实制度;在职务评聘、教育教学考核评价等制度中,有关于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应用情况的明确要求。建立奖惩机制,对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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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校园环境 |
普通话是幼儿园的工作语言和基本交际语言。重视环境对幼儿语言文化素养的熏陶作用,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要求,创设普通话交流和使用环境,积极发展幼儿倾听、理解和表达能力。园内公文、各式文件、网站、宣传信息平台以及名称牌、指示牌、校风校训、标语、建筑物等用语用字符合规范,汉语拼音使用规范,外文使用符合标准、规范。园内有永久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标识或标语,幼儿园主页有语言文字工作宣传。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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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经费保障 |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管理部门保障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经费。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管理严格、使用规范、效益显著。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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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能力建设(25分) |
2-1 规范意识 |
教师自觉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强,具有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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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教师能力 |
将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纳入教师培训方案,强调培训效果。重视教师基本功训练,通过定期培训、综合培养等方式,提高教师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水平,并适应教育教学的新要求。教师普通话水平达标。 |
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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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幼儿能力 |
在幼儿培养目标中有语言规范意识和语言交际能力的要求。幼儿知道普通话与方言的区别,具备基本的普通话听说能力。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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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教育教学(35分) |
3-1 教育活动 |
教师在授课及与幼儿的日常交流等教育教学活动中均使用普通话,教案、板书、课件等用语用字、书写规范。针对幼儿的年龄特点,培养幼儿讲普通话的意识和能力,有效激发幼儿学习语言的兴趣,注重提高幼儿语言表达能力。重视幼儿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口语交际能力的培养和训练。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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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文化传承 |
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体系,用适合幼儿的方式方法,教学中华经典诗词或故事。组织幼儿开展中华经典诗词诵读活动,注重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教育,将爱父母、爱家乡、爱祖国的教育贯穿于各个教育环节。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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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创新实践 |
积极探索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新途径、新方法,重视幼儿语言学习方法研究,结合本地和本园实际情况及办学特色,创造性地开展各种语言文化活动,形成品牌或传统。 |
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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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宣传普及(10分) |
4-1 法制宣传 |
将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列入学校普法宣传教育,网站、信息屏或宣传栏中有相关内容并定期更新。教职工熟悉、掌握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大班幼儿知道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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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推广普及 |
每年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组织开展寓教于乐的宣传活动。积极发挥幼儿园在家校互动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小手拉大手”等活动,为家长和社会提供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咨询或培训服务。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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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满分为100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其他等级要求由各地自行制定;2.指标1-3中,如果幼儿园名牌、公章等用字不规范的此项不得分;3.指标2-2中,如果普通话达标率低于98%的此项不得分;4.各地可自行设定加分项目,总分不超过5分。
附件2
湖南省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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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要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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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制度建设(25分) |
1-1 工作机构 |
有语言文字工作机制,有校内部门分工负责制度。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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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长效机制 |
语言文字工作有计划、有过程、有总结。校长熟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在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中有语言文字工作内容;在用语用字、学生培养、教育实践过程中有关于语言文字使用的规章制度,并有定期检查落实制度;在职务评聘、教育教学考核评价等制度中,有关于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应用情况的明确要求。按照规定开设写字课和书法课。建立奖惩机制,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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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校园环境 |
普通话是学校的工作语言和基本交际语言。校内有永久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标识或标语,学校主页有语言文字工作宣传。重视环境对学生语言文化素养的熏陶作用,校内公文、文件、网站、宣传信息平台以及名称牌、指示牌、校风校训、标语、建筑物等用语用字符合规范及相关要求,汉语拼音使用规范,外文使用符合标准、规范。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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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经费保障 |
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管理严格、使用规范、效益显著。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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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能力建设(30分) |
2-1 规范意识 |
教师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强,学生有自觉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高年级学生有较强的中华文化和语言的自豪感。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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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教师能力 |
将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纳入教师培训方案,强调培训效果。重视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通过定期培训、综合培养等方式,提高教师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并适应教育教学的新要求。教师普通话水平达标。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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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学生能力 |
学生培养目标中有明确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的要求,逐步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并达到课程标准的相应要求。学生能熟练规范地使用普通话;熟练掌握和使用应知应会的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书写规范。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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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教育教学(25分) |
3-1 教学活动 |
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教师在授课、教案、讲义、板书、课件、试卷、作业批改等教育教学活动中的用语、用字和书写规范。语文教师熟悉、掌握相关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立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养方案,各学科教学中都重视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的培养和训练。语文课重视学生口语交际能力的培养和训练,有日常和定期的口语考核。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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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文化传承 |
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体系,注重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教育教学,将爱父母、爱家乡、爱祖国的教育贯穿于各个教育环节。学校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等活动;教师自觉成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表率;学生有相关兴趣小组或社团,学生对中华优秀文化有认同感、自豪感和自信心。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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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宣传普及(10分) |
4-1 法制宣传 |
将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列入学校普法宣传教育,网站、信息屏或宣传栏中有相关内容并定期更新。教职工熟悉掌握、高年级学生基本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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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推广普及 |
每年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宣传活动。积极发挥学校在家校互动中的重要作用和对社会的辐射带动作用,带动社会研究和实践,并通过“小手拉大手”等活动,为家长和社会提供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咨询或培训服务。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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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科学发展(10分) |
5-1 科学研究 |
重视学生语言学习方法研究,有可以指导教育实践的研究成果。研究建立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评价体系,重视并开展学生口语测试评价。积极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教学方法研究。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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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创新实践 |
结合本地和本校实际情况及办学特色,积极探索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新途径、新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各种语言文化活动,形成品牌或传统。自主研发语言文字校本课程、教材或教辅材料,取得良好的教育教学效果。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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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满分为100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其他等级要求由各地自行制定;2.指标1-3中,学校名牌、公章等用字不规范的此项不得分;3.指标2-2中,普通话达标率低于98%的此项不得分;4.各地可自行设定加分项目,总分不超过5分。
附件3
各区县(市)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
年度任务书
填表单位 区县(市)教育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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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学校名称 |
类别 |
申请达标验收时间 |
详细地址及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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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类别”一栏选填:幼儿园类、小学类、普通中学和中职类。此表请于2017年5月25日前交至市教育局语言文字处(联系人:雷俐,联系电话:0731-84899721)。
附件4
长沙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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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概
况 |
学校名称 (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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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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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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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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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校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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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类别 |
幼儿园( )/小学( )/初中( )/高中( )/完全中学( )/中职( )/民办学校(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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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模 |
学生总数 |
人 |
上学年毕业生总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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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教师数 |
人 |
教师总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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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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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常任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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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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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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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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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性质 |
合署(与 合署办公)/无机构(由 代行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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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兼)职语言文字工作人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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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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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 成绩 |
自评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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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市)语委评估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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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语言文字工作中所取得的主要成绩、经验及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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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申请 |
年月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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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市)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推荐意见 |
年月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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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语委、市教育局认定意见 |
年月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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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长沙市直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学校”
申报创建工作进度表
各直属学校:
根据《意见》要求,为切实发挥学校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并计划在2019年完成所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统筹安排评估进度,完成评估任务。第一批为省级示范性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共计20所;第二批为初级中学、职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民办中学,共计22所;第三批为民办职业中学,共计14所。可以申请提前,原则上不允许推后。评估结果纳入学校年终绩效考核。
长沙市直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学校”
2017、2018年申报创建工作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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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学校 |
评估时间 |
直属学校 |
评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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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长郡中学 |
2017年 |
长沙市明德华兴中学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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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明德中学 |
2017年 |
长沙市周南实验中学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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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周南中学 |
2017年 |
长沙市田家炳实验中学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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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雅礼中学 |
2017年 |
长沙市雅礼实验中学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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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实验中学 |
2017年 |
6163银河国际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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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麓山国际实验学校 |
2017年 |
长沙市信息职业技术学校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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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南雅中学 |
2017年 |
长沙艺术实验学校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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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第六中学 |
2017年 |
长沙市电子工业学校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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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第十一中学 |
2017年 |
长沙航天学校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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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第十五中学 |
2017年 |
长沙市汽车工业学校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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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第二十一中学 |
2017年 |
长沙市实验小学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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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外国语学校 |
2017年 |
长沙麓山国际实验小学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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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铁路第一中学 |
2017年 |
长沙市教育局幼儿园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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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雷锋学校 |
2017年 |
长沙市特殊教育学校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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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麓山滨江实验学校 |
2017年 |
长沙市明达中学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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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长郡湘府中学 |
2017年 |
湖南广益实验中学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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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长郡梅溪湖中学 |
2017年 |
长沙中加学校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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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大附中梅溪湖中学 |
2017年 |
长沙市培粹实验中学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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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周南梅溪湖中学 |
2017年 |
长沙市耀华中学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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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长郡滨江中学 |
2017年 |
长沙市中雅培粹中学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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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长郡双语实验中学 |
2018年 |
湖南师大第二附属中学(筹) |
2018年 |
长沙市直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学校”
2019年申报创建工作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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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学校 |
评估时间 |
直属学校 |
评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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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医药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2019年 |
长沙经贸职业中专学校 |
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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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康明中等职业学校 |
2019年 |
长沙市麓才医药学校 (原湘麓) |
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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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华中涉外职业高中 |
2019年 |
长沙市唯上商务科技学校 |
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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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中远职业中专学校 |
2019年 |
湖南长沙艺术学校 |
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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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护理学校 |
2019年 |
湖南省中南艺术学校 |
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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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湘江科技中等职业学校 (原达益) |
2019年 |
长沙博雅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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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科技工程学校 |
2019年 |
长沙银河中等职业学校 |
2019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