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63银河国际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6163银河国际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随着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国家资助的类别及额度越来越多,学校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以规范相关操作。
第一章 总则
学生资助资金包含: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资金。
第二章 资助标准及资助对象评审制度
一、资助标准:根据国家政策适时调整
1、国家助学金:1000元/人/期
2、国家免学费资金:1200元/人/期
3、长沙地方扩面免学费:1200元/人/期
二、资助对象:
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资助范围,非原连片特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比例约15%。(湘财教[2022]13号文件)
2、国家免学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生中农村(含县城)学生、部分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湘财教[2022]13号文件)
3、长沙地方扩面免学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城市非困难学生。
三、评审程序:
1、国家助学金:
(1)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2)家庭经济困难的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由班委会根据本班学生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按下发指标进行班级评选。
(3)学生本人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4)学校组织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将拟资助学生名单上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由长沙市教育局资助中心进行审批上报。
2、国家免学费:
(1)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直接免交学费。
(2)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的评选工作,由班委会根据本班学生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下发指标进行班级评选。
(3)学生本人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户口簿复印件、低保证、残疾证、医疗证明或村(居委会)乡(街道办事处)两级贫困证明等。
(4)学校受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免学费申请,组织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上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由长沙市教育局资助中心进行审批上报。
3、长沙地方扩面免学费: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城市非困难学生享受此资助政策。
享受学生的名单由学校资助办根据在校生的实际户籍所在县区确定,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再上报长沙市教育局资助中心进行审批。
第三章 中职资助卡的管理办法
一、中职资助卡的办理
在每次申报结束后,学校资助办通知未办理中职资助卡的且享受中职资助的学生,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正反双面的复印件,以班级为单位收集上交,由法人代表学校校长授权,协同学校财务室到指定银行统一办理中职资助卡。
若学生在以后的使用过程中,出现中职资助卡遗失、损坏、忘记密码等情况,由学生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小于16岁的学生,监护人陪同),自行前往指定银行处理,并将补办后的中职资助卡账号报学校资助办。
二、银行卡的发放
中职资助卡出卡后,由学校资助办协同学校财务室前往银行领取,由学校资助办造表将卡发至各班班主任,班主任组织学生签字领卡,将领卡表返回学校资助办留存。
因退学、开除及劝退等不在校就读的学生中职资助卡,由各班班主任退回学校资助办,将退还的中职资助卡返回银行,由银行销毁。
第四章 资金管理和发放制度
学校资助管理实行责任层层落实制,资助管理部门直接对口学生科,学生科直接对口班主任,班主任则直接对口学生。
1、资助资金申报要求准确,无误。根据长沙市教育局资助中心的统一要求,资金人数申报准确率必须达100%,不允许有任何误差,没有任何调剂、没有任何理由,如果出现误差,则落实差错产生的起因,损失由产生差错起因负责人承担。
2、凡在助学金上报过程中属于学生责任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学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属于学生责任的必须有相关佐证材料做依据。
3、资助资金获得者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学校将终止其资金的发放。
4、资金发放前,由学校资助部门下发相对应的资助信息核对表,要求学生核对班级、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资助金额等信息,核实完成后,学生本人签名确认。
5、资助资金由财务部门根据资助部门最终确定的受助学生名单,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将相关资金发放到学生银行卡。
6、资金下发后,若有学生反映资金未发放成功,由学生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及银行卡,可到银行柜台打印对账单,并将银行盖章后的对账单交到学校资助管理部门,由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再统一处理。
7、因学生退学等其他原因,造成资金不能发放到卡等产生资金结余的情况,由资助办及时与财务衔接,确认结余资金具体金额,上报长沙市教育局资助中心。
第五章 资助工作检查制度
为加强学生资助工作规范管理,保证资助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充分发挥资助资金的助学效能,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资助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认定、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1、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认定办法执行。
2、学生资助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3、学校纪委、督导科全程监督学生资助工作,负责校内学生资助工作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对学生资助申报、审批、公示、发放等流程工作随时检查,每个学期对资助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第六章 资助档案管理制度
中职学生资助档案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原始材料和历史记录的总称,是学校落实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等各项资助政策的重要凭证。
资助档案的管理严格依据《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湘教通[2011]500号)文件精神,分学期、按项目整理归档。
第七章 附则
学校资助服务热线设学校阳光服务站:0731-84905726
本管理办法由学校资助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