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关于开展湖南省第十届特级教师 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长教通〔2017〕168号
长沙市关于开展湖南省第十届特级教师
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其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15〕114号)精神,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要求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湖南省第十届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7〕324号)文件精神,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长沙市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以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建设为目标,以“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为标准,通过评选特级教师,充分发挥其模范带头作用,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学识渊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名师队伍,培养造就更多的教育教学及管理专家,推动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升,促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二、评选原则
1.遵循基本规律与把握时代特征相结合原则。特级教师评选必须遵循教育发展和教师成长的基本规律,符合时代要求。应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有利于引导全市广大教师自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依法执教,以师德为先,以学生为本,关爱学生,践行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有利于教师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和方式,与时俱进,大胆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方式,自觉推行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有利于引导优秀师资合理流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推进课程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保证公平与促进发展相结合原则。特级教师评选应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确保广大中小学教师都有平等参与评选的权利和机会。坚持统一标准,实现公平竞争,评选程序应严谨、周密,评选活动安排应高效、合理。坚持公示制度,加强公众监督,严肃评选纪律,做到“阳光评审”,切实保证评选结果客观公正。特级教师评选应为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引领方向,为广大教师成长树立榜样,引导教师主动学习、自主发展,构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专业成长的长效机制。
3.优化结构与综合择优相结合原则。特级教师评选应从我市实际情况出发,有利于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结构不断优化,促进全市优秀师资在不同区域、学段、岗位和城乡之间的合理分布,统筹兼顾,综合平衡。要考虑区县(市)教育发展现状,合理分配名额,向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倾斜,向农村教师倾斜,扩大评选的覆盖面,避免少数学科、学段和少数地区的推荐人选过于集中。特级教师评选必须保证质量,应从政治思想表现、师德师风、教书育人、教学科研等各方面对参评对象进行全面考察,择优选拔,宁缺毋滥,保证从各区县(市)、学段、学科、岗位遴选出最优秀、最合适的人选。
4.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原则。特级教师评选必须依据标准规定,严把资格审查关,确保入围人选完全符合各项评选基本条件,并且没有违反师德规范,没有家教家养、学术不端等“一票否决”情形。对长期坚持在农村学校任教和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等方面表现优异的参评对象给予加分,增强评选的客观性,提高评选结果的可信度,避免主观评判和人情打分等不良现象发生。
5.专家评选与广泛参与相结合原则。特级教师评选应在同行专家评选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扩大同行专家评审的参与度。在制定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方案时,要充分征求基层群众的意见,在组建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委员会和学科专家评议组时,要充分考虑不同区域和不同类型人员的代表性。在组织推荐评选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其他学科教师、学生和家长的意见。
三、评选范围及对象
1.普通中小学、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和幼儿园的专任教师。
2.普通中小学、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校长(书记)和幼儿园园长(书记)。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直接为基础教育服务的教育机构和少年宫等国家事业单位的专职教师、教研人员(含从事其他教学活动人员)。
上述参评对象为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小学、幼儿园具有中小学一级及以上职称)的在职在岗人员。已经办理了退(离)休手续或已到法定退(离)休年龄(至2017年8月14日止)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评选范围。
四、指标分配及比例要求
1.根据省厅《关于开展湖南省第十届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7]324号)文件规定,省教育厅分配我市指标数17名,按1:1.2的比例确定我市向省教育厅推荐参评数额20名。我市按1:1.6的比例确定参加市本级推荐人数32名(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市直单位具体分配数见附件1);经专家初审材料后,确定24名考察对象进行现场考察;根据考察结果,再按省教育厅下达我市推荐名额,向省厅推荐参评人选20名。各区县(市)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向所辖学校(单位)、幼儿园下达初步推荐名额,确保区域内所有符合申报条件人员都有申报参评的机会。
2.推荐评选要充分体现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向农村教师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倾斜,要优先推荐骨干教师和名师。各区县(市)要严格控制其他各类申报人员的比例。我市向省教育厅推荐上报人员中,专任教师所占比例不少于推荐申报总人数的70%,其中,小学、幼儿园人数应不少于专任教师总人数的30%;校(园)长、教研人员所占比例不得超过推荐申报总人数的30%。
五、评选条件
依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标准(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4〕57号)执行。
六、评选实施
1.评选程序。特级教师的评选工作应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具体办法和程序是:
①教师自荐。学校组织教师学习第十届特级教师评选条件,由教师根据自身条件,进行自我推荐。
②学校(单位)推荐。学校组织由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的评议组,对自荐的教师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评议,在此基础上填写考核意见,在学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县(市)教育局(市属学校直接报长沙市教育局)。要重点推荐已入选的骨干教师、名师。
③区、县(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所属学校推荐人选进行初选,审核推荐人员情况和材料,将拟推荐人员的申报人员材料上报长沙市教育局。
④市教育局考核推荐。由长沙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小组,首先对候选人参评资料做初步审查,然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实地考核。主要考核方法为:
一听取申报参评者完整的一节课(所在单位要同时按省教育厅规定进行全程录像)。
二主要看基层单位推荐过程的原始记录;看单位领导集体研究讨论的原始记录;对照评选条件看反映其基本条件、师德、教育、教学、教科研及发挥示范作用等方面的材料。
三根据相关的测评要求,分别在本校教师、学生家长代表和所教学生中进行民意测评。
四根据需要个别走访熟悉申报者情况的有关人员,必要时可采取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听取反映。
五考核小组对其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对申报者提出初步意见,并形成综合考核材料。同时聘请两名以上相同或相近学科的特级教师或专家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六由领导小组、考核小组、专家小组联合会议,根据学校推荐人的基本条件、考核情况及评审条件进行综合评议,提出向局党委推荐的名单。经市教育局党委研究,结合学科学段城乡比例等确定最后推荐名单。
2.受理机构。参评对象所在学校(单位)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民办学校、市属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办学、办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其所在区、县(市)教育局申报。市属学校(单位)及市教育局直属民办学校向市教育局申报;省直和中央在长单位附属中小学校的推荐评选材料向省教育厅申报。
3.组织实施。市级推荐将依据优化学科、区域结构与综合择优相结合的原则,根据量化评选得分排序择优确定全市总体推荐人选,长望浏宁四区县(市)评选推荐人数不低于全市评选指标数的40%。
七、评选纪律
1.实行民主、公开、公平、公正评选。充分发扬民主,紧密联系群众,推荐参评对象、评委会专家的产生要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广泛听取学校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评选指标、评选标准、评选程序及条件等向公众完全公开,切实增强评选透明度,不得暗箱操作。对评选结果实行逐级公示,学校(单位)推荐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区县(市)教育局、市教育局考核推荐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实行廉洁评选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内定、暗示参评对象,任何人不得为参评对象说情、拉票、打招呼。参评对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相关评委和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请吃请喝等;所有评委和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参评对象的宴请、休闲娱乐安排和礼品、礼金等。如有直系亲属参评,相关评委和工作人员应主动报告,自觉申请或告知回避。
3.实行评选保密制度。专家评委对推荐过程中属于工作秘密的事项要严格保密。在材料评审期间,评审场地实施全封闭集中管理,所有评委专家、工作人员“只出不入”,离场就不再进场。评审场地一律不开通网络,不开通外线电话,评委专家和工作人员所携带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通讯器材和电子设备一律统一封存保管。
4.实行评选监督、举报查处和责任追究制度。区县(市)教育局和学校(单位)应在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分级负责制的要求做好特级教师申报、审核、考评和推荐工作。要逐级设立举报信箱,开通举报电话等,畅通举报渠道。对举报信息应逐项予以调查核实,及时报告、反馈调查核实情况,如举报内容调查属实,要对涉及单位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对在评选组织过程中出现重大舞弊或失职事件的,一经查实,将责成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出深刻检讨,通报全市,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参评对象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贿赂评选专家或工作人员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终止其参评资格,并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已经通过评审,事后发现有上述行为或者其他一票否决行为的,按规定撤销特级教师称号,并依法依纪进行处理。有关评选推荐专家或工作人员如发现有收受贿赂、徇私舞弊、违规泄漏评选保密内容等违纪违规行为的,立即取消其评选专家或工作人员资格,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各级区县(市)教育局、学校(单位)应按照上述纪律要求,具体制定本地、本单位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纪律规定,并严格遵照执行,确保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风清气正。
八、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长沙市教育局成立评选委员会领导小组,由卢鸿鸣局长担任评选委员会主任,邓芸副局长担任评选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局教师工作处。各区县(市)教育局、学校(单位)也要成立由特级教师、教师代表、教研人员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等组成的特级教师评选委员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评选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特级教师的考核推荐工作。
2.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各区县(市)教育局、学校(单位)要组织广大教师和参评人员认真学习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印发的相关文件精神,广泛宣传发动,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积极申报。
3.制定方案,民主推荐。各区县(市)教育局、学校(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和特级教师评选标准要求,制定本地区、本学校(单位)的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方案。各区县(市)评选工作方案须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学校(单位)评选工作方案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4.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各地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特级教师评选标准和实施方案进行推荐评选,严格按照推荐评选工作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不得降低评选标准,不得减少操作环节,严禁走过场。
5.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各区县(市)教育局、学校(单位)要对参评对象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严格把关,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湖南省第十届特级教师评选材料报送种类及要求》(见附件3)的相关规定,将每名参评对象的申报材料汇总装订成册,不得有错漏。有关参评对象的申报材料及各类统计资料以区、县(市)为单位,于10月9日前统一上报到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长沙市教育局办公楼409室),逾期不予受理。长沙市教育局对推荐人进行考核后,于2017年10月31日以前统一上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联系人:陈利群、郑敏,联系电话:0731-84899723,电子邮箱:504645736@qq.com。
附件:1. 长沙市第十届特级教师推荐材料名额分配
2. 湖南省第十届特级教师评选实施方案
3. 湖南省第十届特级教师评选材料报送种类及要求
4. 湖南省特级教师参评人员花名册
5. 湖南省特级教师参评人员情况统计表
6. 湖南省特级教师情况调查表
7. 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
8. 湖南省特级教师考核推荐表
长沙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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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8月22日印发 |
2017年8月22日
附件1:
长沙市第十届特级教师评选推荐材料名额分配
1、农村区、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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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市 |
长沙县 |
望城区 |
浏阳市 |
宁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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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名额 |
2+1 |
1+1 |
3+1 |
3+1 |
注:各区县(市)均须推荐1名小学或幼儿园教师;校长(教研员)不超过1名
2、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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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区 |
天心区 |
岳麓区 |
开福区 |
雨花区 |
高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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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
2 |
2 |
2 |
1 |
注:除高新区外,各区均须推荐1名小学或幼儿园教师;校长(教研员)不超过1名
3、市属学校
市直学校(单位)按下列指标推荐参评人选:(1)、长郡中学、雅礼中学各2名;(2)、其他学校(单位)不超过1名。
市属学校(单位)的校长(书记)参评,直接向市教育局申报,不占学校指标。
上述人员经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初选,确定8人与区县(市)教育局推荐的对象参加市级遴选。
附件2
湖南省第十届特级教师评选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6163银河国际概况
省、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单位)要组建由特级教师、教师代表、教研人员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等组成的特级教师评选委员会,下设学科专家评议组,负责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的考察和评审工作。
二、评选程序与内容
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按照教师个人申报、学校(单位)、县市区教育(体)局和市州教育(体)局考核推荐、省教育厅评审、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程序进行。
(一)教师个人申报
教师对照《关于印发<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标准(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4〕57号) (以下简称《标准》),分类别填报《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见附件8),由本人向所在学校(单位)申报。
(二)学校(单位)考核推荐
1.学校(单位)对参评对象所填写的《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信息进行核实,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并对照《标准》对参评对象的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进行审核把关。
2.组织本校师生及家长对照《标准》,通过民意测评、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等形式,对参评对象进行综合考评,形成学校(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并完成《湖南省特级教师考核推荐表》(见附件9)相应栏目的填报。
3.推荐上报对象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情况要进行调查处理,不能及时办结的投诉事项须逐级上报。
4.指导推荐对象按要求组织申报参评材料,推荐对象和材料审核人员分别填写《湖南省第十届特级教师评选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9),申报人、材料审核人签名确认,学校(单位)加盖公章,对申报参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5.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考核推荐结果连同推荐对象的完整申报材料报县市区教育(体)局。
(三)县市区教育(体)局考核推荐
1. 审核学校推荐程序是否公开公平公正及申报人员的参评资格。
2.组织区域内同行专家对本区域所有参评对象进行评议推荐,形成同行专家考核推荐意见,并完成《湖南省特级教师考核推荐表》相应栏目的填报。参与考核推荐的同行专家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0人,同行专家应包括教科院(所、室)学科教研员、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学校(单位)业务主管人员、本校和外校教师代表等。推荐工作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赞成推荐票数超过半数者(不含半数)方可推荐。
3.组织学科专家评议组对照《标准》,通过听课、审阅材料、民意测评、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等形式,对参评对象进行综合考评,形成县市区教育(体)局考核推荐意见。
4.推荐结果在教育(体)局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情况要进行调查处理,不能及时办结的投诉事项须逐级上报。
5.对推荐参评对象申报参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6.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考核推荐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市州教育(体)局。
(四)市州教育(体)局考核推荐
1.审核县市区的考评推荐程序是否公开公平。
2.组织参评对象的授课评议,录制教学视频。组织参评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按正常教学进度及内容进行授课,时长为一堂完整授课的时间长度。组织学科专家现场听课评议,同时安排电教技术人员录制全程完整视频,按要求提交供省级评审专家观看、评议。在省级评审结束后,评为特级教师的授课视频将予以保留,根据需要发布在湖南省基础教育资源网特级教师专栏,供全省教师观摩。
3.组织学科专家评议组对照《标准》,通过审阅材料、民意测评、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等形式,结合授课评价结果,对参评对象进行综合考评,形成市州教育(体)局考核推荐意见。
4.根据全省总体推荐名额分布和比例分配,分类确定市州最终推荐参评人选。
5.推荐结果在教育(体)局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情况要进行调查处理,不能及时办结的投诉事项须逐级上报。
6.对推荐参评对象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7.公示无异议后,市州考核推荐结果和参评对象申报材料统一报省教育厅。
(五)省教育厅评审
1.资格审查。省教育厅特级教师评选委员会组织专家按照《标准》所规定的参评对象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以及市州推荐评选名额、结构比例等进行审查。对破格推荐对象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组赴各市州进行重点考察。
2.参评对象基本情况在省教育厅政务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 网络评审。省教育厅组织同行专家,对所有参评对象的材料进行网络评审,相关结论报评审委员会。
4.学科专家组评议推荐
(1)材料评审。学科专家独立逐一审阅本组参评对象相关材料,形成个人初步评审意见。
(2)观看授课视频。学科专家独立观看本组参评对象的授课视频文件,形成个人评议意见。学科专家组对参评对象授课情况进行集中评议,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评定,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个评选环节。
(3)现场答辩。学科专家组对本组参评对象进行现场答辩,时长15分钟,由学科专家组进行提问,参评对象答辩,学科专家组根据参评对象答辩情况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评定,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个评选环节(具体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4)综合评议。学科专家组集中对参评对象的申报材料逐一进行全面审阅,对照《标准》,从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教书育人、教育教学水平及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赋分、排序,确定本组评审通过推荐人选,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表决,对评审不通过人选给出不通过理由。
5.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审议各学科组评议推荐结果,包括评议程序、评分情况、排序情况、评议通过对象情况、建议不通过对象的不通过理由等。经充分评议后,就学科组评议通过人选和不通过人选进行实名制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委员人数的2/3以上(含2/3),即为评审通过,否则,不予通过。最后,填写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论。
6.在省教育厅政务网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对象将组织调查核实。
(六)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省级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经省教育厅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颁发特级教师荣誉证书。
附件3
湖南省第十届特级教师评选材料
报送种类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种类
(一)中小学专任教师申报特级教师,须提供以下材料:
1.参评资格材料:
(1)学历证书复印件(有多种学历者一并提交)。
(2)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小学为中小学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教师参加培训证明(提供2012年以来培训学分登记证明,与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系统登记的项目和内容一致)。
(5)近五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单位提供)。
(6)《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一式2份(附件8,个人填报,单位审核并提供,同时提供表格电子稿)。
(7)《湖南省特级教师考核推荐表》一式1份(附件9,单位提供,同时提供表格电子稿)。
2.教育教学材料:
(8)述职报告。结合自身教育实践,从德、能、勤、绩等方面总结,重点突出自己的教育思想、教学特色和突出业绩。字数不超过5000字(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9)教案。任现职以来,所任教同一年级、同一学期、同一学科(课程)两届学生的全部原始教案,开设有校本课程的还要提供校本课程教案。
(10)课外作业本。申报特级教师当年,所任教班级、任教学科的学生课外作业本各1本。
(11)测试试卷。2017年上学期所任教班级已批已阅的单元测试卷1套。
(12)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学生导师等工作手册、工作计划与总结(任教以来任选一年)。
(13)教学计划与总结(2016-2017学年度)。
(14)教学反思、教学心得体会、教学经验总结、论文、著作、作品、教研课题、课程资源(含个人空间、教育博客等)、校本课程材料等(任现职以来,每一类只提供一篇代表作)。
(15)听课、评课笔记(任现职以来任选一年)。
(16)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相关材料。
(17)授课视频文件(提交一堂完整的授课视频,授课视频应体现课堂教学的全部师生活动实况,使用单台摄像机不间断录制,允许镜头适当运动,但不能进行镜头切换和后期编辑;授课视频应声音清晰,能真实呈现课堂师生教学活动;授课视频格式为MP4:编码方式H.264,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码率不低于2048Kbps,帧率25fps,音频双声道;参评对象授课视频以U盘方式存储,U盘应放入参评对象材料袋内一并提交)。
3.加分证明材料:
(18)师德师风方面市州级(含市州级)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或者市州级(含市州级)以上主流媒体个人先进事迹报道佐证材料。
(19)教育教学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20)援藏援疆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含支教)佐证材料。
(21)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优秀等第证书复印件。
(二)中小学校长申报特级教师,须提供以下材料:
1.参评资格材料:
(1)学历证书复印件(有多种学历者一并提交)。
(2)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小学为中小学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本人参加培训证明(提供2012年以来培训学分登记证明,与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系统登记的项目和内容一致)。
(5)近五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单位提供)。
(6)《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一式2份(附件8,个人填报,单位审核并提供,同时提供表格电子稿)。
(7)《湖南省特级教师考核推荐表》一式1份(附件9,单位提供,同时提供表格电子稿)。
2.教育管理材料(任现职以来):
(8)述职报告。结合自身教育实践,从德、能、勤、绩等方面总结,重点突出自己的教育思想、管理理念、教学特色和突出业绩。字数不超过5000字(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9)学校改革发展总体规划或实施方案等。
(10)学校德育工作相关材料。
(11)学校课程设置方案。
(12)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相关材料。一个学年的听课、评课记录。
(13)学校现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14)学校教研教改工作相关材料。
(15)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相关材料。
(16)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与参考率佐证材料(中学校长提供)。
(17)校长个人的教育管理反思、心得体会、经验总结、论文、著作、作品、教研课题、课程资源(含个人空间、教育博客等)、校本课程材料(由校长本人执教的)等(每一类只提供一篇代表作)。
(18)学生活动开展情况相关材料(校长个人或任职期间学校集体所开展的活动)。
(19)授课视频文件(提交一堂完整的授课视频,授课视频应体现课堂教学的全部师生活动实况,使用单台摄像机不间断录制,允许镜头适当运动,但不能进行镜头切换和后期编辑;授课视频应声音清晰,能真实呈现课堂师生教学活动;授课视频格式为MP4:编码方式H.264,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码率不低于2048Kbps,帧率25fps,音频双声道;参评对象授课视频以U盘方式存储,U盘应放入参评对象材料袋内一并提交)。
3.加分证明材料(任职期间,校长个人或学校集体所获奖励):
(20)师德师风方面市州级(含市州级)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或者市州级(含市州级)以上主流媒体个人先进事迹报道佐证材料。
(21)教育教学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22)援藏援疆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含支教)佐证材料。
(23)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优秀等第证书复印件。
(三)幼儿园专任教师申报特级教师,须提供以下材料:
1.参评资格材料:
(1)学历证书复印件(有多种学历者一并提交)。
(2)中小学教师系列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教师参加培训证明(提供2012年以来培训学分登记证明,与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系统登记的项目和内容一致)。
(5)近五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单位提供)。
(6)《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一式2份(附件8,个人填报,单位审核并提供,同时提供表格电子稿)。
(7)《湖南省特级教师考核推荐表》一式1份(附件9,单位提供,同时提供表格电子稿)。
2.教育教学材料:
(8)述职报告。结合自身教育实践阐述自己的教育思想、专业思想和职业思想,字数不超过5000字(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9)教案。任高级(或中小学一级)教师以来,一个学年的全部原始教案(含学期教育教学进度安排、周活动安排、半日或一日活动计划)。
(10)幼儿成长档案。与提交的一个学年原始教案相对应的班级幼儿成长档案1套;
(11)班主任工作手册或工作日志、工作计划与总结(任教以来任选一年)。
(12)保教工作计划与总结(2016-2017学年度)。
(13)教学反思、教学心得体会、教学经验总结、论文、著作、作品、教科研课题、保教研究活动、课程资源(含个人空间、教育博客等)、园本课程材料等(任现职以来,每一类只提供一篇代表作)。
(14)听课、评课笔记(任现职以来任选一年)。
(15)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相关材料。
(16)保教环境创设图片或视频等资料;制作的教玩具图片或视频;家长、社区工作资料,如家园联系手册、家长开放日资料、家访活动记录等。
(17)授课视频文件(提交一堂完整的授课视频,授课视频应体现课堂教学的全部师生活动实况,使用单台摄像机不间断录制,允许镜头适当运动,但不能进行镜头切换和后期编辑;授课视频应声音清晰,能真实呈现课堂师生教学活动;授课视频格式为MP4:编码方式H.264,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码率不低于2048Kbps,帧率25fps,音频双声道;参评对象授课视频以U盘方式存储,U盘应放入参评对象材料袋内一并提交)。
3.加分证明材料:
(18)师德师风方面市州级(含市州级)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或者市州级(含市州级)以上主流媒体个人先进事迹报道佐证材料。
(19)教育教学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20)援藏援疆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含支教)佐证材料。
(21)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优秀等第证书复印件。
(四)幼儿园园长申报特级教师,须提供以下材料:
1.参评资格材料:
(1)学历证书复印件(有多种学历者一并提交)。
(2)中小学教师系列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本人参加培训证明(提供2012年以来培训学分登记证明,与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系统登记的项目和内容一致)。。
(5)近五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单位提供)。
(6)《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一式2份(附件8,个人填报,单位审核并提供,同时提供表格电子稿)。
(7)《湖南省特级教师考核推荐表》一式1份(附件9,单位提供,同时提供表格电子稿)。
2.教育管理材料(任现职以来):
(8)述职报告。结合自身教育实践,从德、能、勤、绩等方面总结,重点突出自己的教育思想、管理理念、教学特色和突出业绩。字数不超过5000字(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9)园所改革发展总体规划或实施方案、园务工作计划和总结等。
(10)园所保教、后勤、安全等各项管理工作的评价、考核等过程性资料(任职以来一个年度)。
(11)园所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施方案。
(12)园所教师队伍建设相关材料,一个学年指导保教活动的记录。
(13)园所现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14)园所教研教改工作相关材料。
(15)园所文化建设相关材料。
(16)幼儿发展情况、家长、教职工、社区满意度调查等办园成绩佐证材料。
(17)园长个人的教育管理反思、心得体会、经验总结、论文、著作、作品、教科研课题、保教研究活动引领、课程资源(含个人空间、教育博客等)、园本课程材料(由园长本人执教的)等(每一类只提供一篇代表作)。
(18)幼儿活动开展情况相关材料(园长个人或任职期间园所集体所开展的活动)。
(19)授课视频文件(提交一堂完整的授课视频,授课视频应体现课堂教学的全部师生活动实况,使用单台摄像机不间断录制,允许镜头适当运动,但不能进行镜头切换和后期编辑;授课视频应声音清晰,能真实呈现课堂师生教学活动;授课视频格式为MP4:编码方式H.264,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码率不低于2048Kbps,帧率25fps,音频双声道;参评对象授课视频以U盘方式存储,U盘应放入参评对象材料袋内一并提交)。
3.加分证明材料(任职期间,园长个人或幼儿园集体所获奖励):
(20)师德师风方面市州级(含市州级)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或者市州级(含市州级)以上主流媒体个人先进事迹报道佐证材料。
(21)教育教学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22)援藏援疆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含支教)佐证材料。
(23)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优秀等第证书复印件。
(五)教研人员申报特级教师,须提供以下材料:
1.参评资格材料:
(1)学历证书复印件(有多种学历者一并提交)。
(2)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幼儿园、小学教研员可为中小学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本人参加培训证明(提供2012年以来培训学分登记证明,与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系统登记的项目和内容一致)。
(5)近五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单位提供)。
(6)《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一式2份(附件8,个人填报,单位审核并提供,同时提供表格电子稿)。
(7)《湖南省特级教师考核推荐表》一式1份(附件9,单位提供,同时提供表格电子稿)。
2.教研教改材料(任现职以来):
(8)述职报告。结合自身教育实践,从德、能、勤、绩等方面总结,重点突出自己的教育思想、教研特色和突出业绩,字数不超过5000字(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9)教研规划。本学科个人中长期教研教改工作规划、年度教研教改工作方案、计划和总结。
(10)教研项目。本人主持、参与的教研教改项目设计方案、活动记录及项目研究成果等佐证材料。
(11)教研活动。本人组织的本地区域性教研教改活动资料,包括活动方案、活动过程和效果的佐证材料;
(12)指导课改。推进本区域本学科课程改革的经验材料,推介区域内课程改革典型的相关活动资料。
(13)队伍建设。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材料,如计划、总结、实施情况及所取得成绩的相关证明。
(14)服务基层。扶植薄弱学校、农村学校,送教到校、送培上门佐证材料。
(15)教案。本人所上公开课、示范课、研讨课的全部原始教案。
(16)听课、评课记录。本人参与听课和评课的记录材料(任选一年)。
(17)调研报告。开展教育教学政策研究、基础理论研究、国内外学科教学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所形成的调研报告。
(18)开展教研工作的反思、心得体会、经验总结、论文、著作、作品、教研课题、课程资源(含个人博客、教育空间等)、校本课程材料等(每一类提供1-2篇代表作)。
(19)授课视频文件(提交一堂完整的授课视频,授课视频应体现课堂教学的全部师生活动实况,使用单台摄像机不间断录制,允许镜头适当运动,但不能进行镜头切换和后期编辑;授课视频应声音清晰,能真实呈现课堂师生教学活动;授课视频格式为MP4:编码方式H.264,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码率不低于2048Kbps,帧率25fps,音频双声道;参评对象授课视频以U盘方式存储,U盘应放入参评对象材料袋内一并提交)。
3.加分证明材料:
(20)师德师风方面市州级(含市州级)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或者市州级(含市州级)以上主流媒体个人先进事迹报道佐证材料。
(21)教育教学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22)援藏援疆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含支教)佐证材料。
(23)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优秀等第证书复印件。
(六)市州教育(体)局须提供以下材料:
1.湖南省特级教师参评人员花名册(附件4);
2.湖南省特级教师参评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5);
3.湖南省特级教师情况调查表(附件6);
4.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市州负责人信息表(附件7);
5.参评对象填写的《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述职报告和组织填写的《湖南省特级教师考核推荐表》电子稿(分类别、分学科、分人员整理打包报送);
6.参评对象授课视频文件,组织录制,提供视频U盘。
二、报送材料整理及要求
(一)材料填写及组织的基本要求
1.贴写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等,应使用70g以上A4白纸作底。
2.填写工整,不得任意涂改。报送的材料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
3.审查核实手续完备,需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复印材料须由所在学校(单位)人事或相关部门审核,审核人须签名并加盖“原件已核”印章及学校(单位)公章。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材料审核人员要进行严格把关,并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4.任现职以来在多个单位工作的,涉及在前单位任职期间的相关材料,需加盖前单位公章。
5.参评对象任职年限的计算及参评资格的基本条件(包括年度考核、教学、科研业绩等)有效支撑材料时间截止至发文之日。
6.送审材料由本人或送审单位自留底稿。
(二)材料整理及装订
送审材料要按照《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归类组织,严格分类整理、装订成册。
1.不须装订的材料
(1)《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2份);
(2)《湖南省特级教师考核推荐表》(1份);
(3)专著、论文、教材等原件;
(4)原始教案、作业本;
(5)不适宜装订成册的其他材料。
2.须装订成册的材料
除上述不须装订的材料外,申报人员应按“参评资格材料”、“教育教学材料”、“教育管理材料”、“教研教改材料”、“加分证明材料”等类别,分别制作“×××同志申报特级教师参评资格材料”、“×××同志申报特级教师教育教学材料”、“×××同志申报特级教师教育管理材料”、“×××同志申报特级教师教研教改材料”、“×××同志申报特级教师加分证明材料”等目录、封面,并按上述规定的排列顺序装订成册。
(三)材料袋标识及规格要求
1.所有送审材料应装入送审材料袋内。材料袋的正面须贴上“特级教师评审材料”标签,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市州、申报学科专业(其中申报艺术、外国语言文学学科的须注明到专业)、申报类别以及是否破格等信息,并列出送审材料目录。材料袋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标明申报人姓名及所在单位。
2.送审材料以个人为单位打捆,一般为一人1袋,最多不超过3袋,材料袋使用牛皮纸纸质袋。
3.美术、艺术设计等艺术类专业申报人员提交的作品应采取特别保护措施。
(四)材料报送要求
有关参评对象的申报材料及各类统计资料以市州为单位统一上报。评审材料在规定时限内,一次性全部提交,逾期不再受理材料上报、补充、更换事宜。
附件4
湖南省特级教师参评人员花名册
申报市州(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最高学历 |
所学 专业 |
毕业 时间 |
现专业技术职务及取得时 间 |
所在单位 |
现任工作岗位 |
申报 类别 |
申报 学科 |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年限 |
其 中 |
是否破格 |
手机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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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时间 |
担任 校长 (园长) 时间 |
从事教学研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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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所在单位”栏要求填写所在县市区,单位名称填写全称;
2.此表电子稿以Excel文件格式上报,中小学专任教师(注明学段)、中小学校长、幼儿园专任教师、幼儿园园长及教研人员分类入册。
附件5
湖南省特级教师参评人员情况统计表
市州(单位)名称: (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人
|
项目
单位 类别 |
参 评 人 数 |
按性别分 |
按 年 龄 分 |
按最高学历分 |
按职务分 |
按类别分 |
按地域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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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
女 |
35岁及以下 |
36-40岁 |
41-45岁 |
46-50岁 |
51-55岁 |
55岁以上 |
中专及以下 |
专
科 |
本
科 |
研究生 |
中 小学 一 级教师 |
中 小 学 副 高 级 教 师 |
中 小 学 正 高 级 教 师 |
专任教师类 |
校、园长类 |
教研人员类 |
城
市 |
县
镇 |
农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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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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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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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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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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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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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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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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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教研 机 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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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其他学校”是指中师、教师进修学校等单位。
2.“教学教研机构”含电教馆(仪器站)、少年宫等。
3.此表电子稿以Excel文件格式上报。
附件6
湖南省特级教师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最高学历 |
所学 专业 |
现专业技术职务及取得时间 |
所 在 单 位 |
现任教学 科 |
现任行政 职 务 |
特级教师评审 通过时间(年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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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填写市州在职在岗特级教师相关信息,电子稿以Excel文件格式上报。
附件7
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
市州、县市区名称
学校(单位)名称
申报人姓名
申 报 类 别
申 报 学 科(专业)
填 表 日 期 年 月 日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填写一式2份(不能用复印件),一份存人事档案,一份存业务档案。请用钢笔如实填写,书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楚。评选对象姓名务求准确无误,不用繁体字、不规范简化字、同音字。采用电脑打印填写本表,则正反两面均需打印(A4纸),并装订牢固整齐。
二、本表中的“申报类别”共分为五种,即中小学专任教师类、幼儿园专任教师类、中小学校长类、幼儿园园长类和教研人员类,申报类别由参评人员依据评选标准和本人实际情况确定其中一种类别。“申报学科(专业)”指本人从事学科教学或研究的专业科目类别。参评人员应根据相应类别,比照特级教师评选标准,填写有关内容,与之无关的内容不填。
三、本表中的“政治面貌”栏如属“无党派”直接划“\”,“农村学校服务年限”指县城关镇以下的农村学校(不含县城关镇学校)服务经历,如有中断,应按实际年限分段填写。“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限”、“校(园长)任职年限”如有中断,应按实际年限分段填写。“学习形式”请注明:全日制、自考、函授、电大、夜大、职大、网络教育或其他。
四、本表一至九项由本人填写。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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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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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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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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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 冠 二 寸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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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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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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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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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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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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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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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教 学 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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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学校服务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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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长 任职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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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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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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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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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毕(结)业 时间 |
学 校 (填写全称) |
专 业 |
学 制 |
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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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专业技术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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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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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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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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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习经历(从高中填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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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日期 |
就读学校 |
专业及层次 |
学 制 |
学习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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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培训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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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日期 |
培训主要内容 |
培训地点 |
学时(学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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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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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日期 |
单 位 |
从事何种工作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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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学工作量(任现职以来分学年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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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日期 |
任教学校 |
任教年级 |
讲授课程名称 |
周课时数 |
总课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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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学生导师等工作经历(任现职以来分学年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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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日期 |
任职学校 |
管理班级 |
工作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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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获奖与事迹报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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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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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日期 |
奖励名称(荣誉称号) |
授奖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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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迹报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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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时间 |
报道媒体名称 |
涉及版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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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农村工作经历(含支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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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日期 |
任职学校 |
从事何种工作 |
工作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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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受处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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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名 称 |
事 由 |
级 别 |
处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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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组织审核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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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单位)审核推荐意见 |
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学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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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 教育(体)局(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 教育(体)局(盖章)
年 月 日
|
十一、评审审批意见
|
学科专家组意见 |
学科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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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 |
评委人数 |
出席人数 |
表决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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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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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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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会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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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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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审批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
附件8
湖南省特级教师考核推荐表
市州、县市区名称
学校(单位)名称
申报人姓名
申 报 类 别
申 报 学 科(专业)
填 表 日 期 年 月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制
湖南省第十届特级教师评选申报人员
诚信承诺书
为确保湖南省第十届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客观公正,本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申报湖南省第十届特级教师,所提供的各种表格、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愿接受终止参评资格的处理。
二、本人没有违反师德规范,没有家教家养、学术不端等行为。若发现有以上行为,愿接受终止参评资格的处理。
三、评审工作期间,本人不以任何方式直接、间接或委托他人向评审专家打招呼、拉票,不宴请评审专家,不向评审专家送礼行贿,不以送材料等方式干扰有关职能部门和评审专家正常评审工作与生活秩序。如发现有以上违纪行为,愿接受终止参评资格的处理。
四、本人如获得评审通过后,若发现有上述行为或其他一票否决的情形,愿接受撤销特级教师称号的处理。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兹保证 同志确系本单位职工,其所报材料经审核、公示,情况属实。如有虚假隐瞒,愿承担相应责任。
学校(单位)(盖章):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一、学校(单位)考核推荐意见
|
基本信息核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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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查意见(包括主要优点、特点,存在的主要不足等) |
|
公示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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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意见
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 学校(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
二、县市区教育(体)局考核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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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核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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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查意见(包括主要优点、特点,存在的不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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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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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小组 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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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推荐 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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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推荐 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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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小组 成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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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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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州教育(体)局考核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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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核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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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查意见(包括主要优点、特点,存在的不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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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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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小组 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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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推荐 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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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推荐 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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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小组 成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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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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