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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湘教督办〔2017〕65号 (3)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19 12:11:18 浏览次数: 【字体:

湘教督办〔201765

 

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

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教育督导部门,各高等学校:

为确保2017年秋季开学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的良好局面,以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部署,定于821日至915日组织开展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督导范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

二、督导内容

1. 各地各校开学条件保障情况、学校各类安全教育和管理情况等方面。突出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与校园安全管理难点工作的解决及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详见附件)。

2.各地中小学阳光招生政策执行情况以及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湘教发〔201725号)情况。


三、督导安排

()全面自查。82327日,县级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原则上要实现辖区内所有学校全覆盖。一是指导各校全面梳理排查各项开学条件保障情况,建立问题清单,逐项及时解决;二是县级教育部门领导干部带队督导,重点是基础薄弱学校、寄宿制学校、农村偏远学校、农民工子弟学校,了解真实情况,解决实际困难。同时,各高校对照附件中的相关内容开展全面自查,于831日前将自查报告(电子版)按业务对口报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重点抽查。82830日,市级教育部门根据各县市区自查情况,对各县市区进行抽查,并于831日前向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市州自查报告(电子版),自查报告根据督导内容分成两个独立部分,包括:基本情况、做法经验、存在的问题、意见建议等。828日至93日,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各市州、各高校进行抽查。

()迎接督导。9415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督导组赴我省对秋季开学工作开展督导,在听取汇报后(汇报会要求省内部属高校参加并做简要汇报),由组长随机抽取12个市州及至少1所部属高校进行实地检查。每个市州检查学校不少于4所,涵盖普通高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小学、幼儿园不同学段。

四、督导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督导检查工作,作为推动改进工作的重要契机,抓好落实。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自查和抽查工作。相关文件、数据、资料要认真审核,准备齐全,以便实地督导检查时核实有关信息。

()各地在进行自查和抽查工作时,应深入基层,掌握真实情况,切忌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既要认真总结经验,又要客观分析问题,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自查报告。

()督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相关廉政规定,不得层层陪同,不得安排宴请,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给学校增加负担

联系方式:

督导处  联系人:高章韵   电话:0731-85140026

电子邮箱:101257547@qq.com

高教处  联系人:曾思亮   电话:0731-84720851

电子邮箱:29330035@qq.com

职成处  联系人:刘     电话:0731-84714893

电子邮箱:zcc906@163.com

 

附件:2017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重点内容

 

 

                         湖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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