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63银河国际预防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
6163银河国际预防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
根据《长沙市教育局“利剑护蕾·雷霆行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为确保落实“侵害未成年人预感、发现、治理强制报告工作机制”工作落到实处,维护校园安全和谐稳定,特制定《6163银河国际预防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
一、预防学生性侵害、欺凌工作领导小组
总督巡:文孟飞
组 长:伍卓林
副组长:陈朝辉、张德军、汤 灵、邹远奎、周 知
成 员:蔡建华、刘 军、杨 威、罗 燕、易金刚、姚祖平、雷胜辉、彭言智、杨 迪、刘 超、李 茜以及德育组长、教研室主任和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学生科、保卫科联合办公,由姚祖平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彭言智副科长负责日常安全工作,肖林、肖启超副科长负责防性侵、校园欺凌等日常教育工作。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可对未成年人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并在报案或举报时将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公安机关。
二、工作内容及安排
(一)组织学习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
1.什么是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
学校教职工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时,应立即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2.本制度所称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包括:
① 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②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③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④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⑤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⑥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⑦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⑧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⑨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二)开展安全教育
1.开展预防性侵、防欺凌安全教育。每学期采取主题班会、观看预防性侵教育专题片、发一封致家长信、安全宣传栏等形式对学生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害、预防欺凌教育,提高学生自护意识和自救能力。(学生科、办公室)
2.将预防性侵、防欺凌教育作为一项常态化安全教育内容,根据学生年龄段特点,每学年通过课堂教学、讲座、案例、分性别上一次预防性侵教育课、重点走一次家访等多种形式,对学生特别女学生以及家长进行预防和警示教育,普及预防性侵犯、预防欺凌的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学生科、教务科、办公室)
3.密切联系、配合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开展法治宣讲等活动,邀请法制副校长到校开展一次法制教育讲座(内容必须涵盖防性侵教育),促进青少年了解违法犯罪的原因及其社会危害,获得法治的感知,学会运用法律保障自身权益。(保卫科、学生科)
(三)落实隐患排查,加强学生公寓安全管理
1.开展好学校预防性侵、预防欺凌工作自查。按照《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和“防欺凌”教育有关内容对落实预防性侵、欺凌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安全管理机制体制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得力等问题进行查漏补缺。(学生科、保卫科)
对留守、离异家庭学生,尤其是女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无故旷课、异性交往特别活跃、突然爱打扮、用钱大手大脚等异常表现等进行重点关注,及时发现教职员工、学生是否有异常情况,采取应对措施,严格落实学校校长作为预防中小学生性侵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学生科、办公室、工会)
2.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每学期组织消防、交通、用电、水、气等专项安全检查和排查;第三方服务单位工作人员政审、上岗资格、无犯罪证明等从业准入标准检查。(保卫科)
3.定期开展学生及校园安全不稳定因素和隐患排查,关注异常表现和行为的学生,进一步完善智慧安防的硬、软件提质改善,对学校周边围墙、门禁、防暴器材、视频监控等进行检查完善,消除安全隐患。对工作中发现的性侵线索和苗头进行认真核实,及时依法处置。(保卫科)
4.加强寄宿生管理,完善监管责任,建立、完善学生宿舍管理规范、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学生夜间点名、就寝巡查、所有男性包括老师和家长一律不得擅自进入女生宿舍等制度,进一步明确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以及女生宿舍聘用女性工作人员等要求,强化宿舍规范管理。(学生科)
(四)加强教职员工队伍管理
1.严格落实有关教师管理法规,进一步完善对聘用人员的准入审查制度等要求,强化对拟招录人员品德、心理的前置考察,联合检察、公安部门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办公室、教务科)
2.将师德教育、法治教育纳入教职员工培训内容及考核范围。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品行考核。关注教职员工队伍心理状况及工作状况,加强心理辅导,防止个别教职员工出现极端心理问题,及时预防个别教职员工出现的不良行为。(办公室、督导室)
(五)深入摸排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
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抓手,发动学生和家长对性侵害学生事件的线索进行深入摸排,特别是留守儿童、单亲家庭的学生,注意观察他们的言行举止,及时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要给学生和家长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策法律,消除他们思想上的疑虑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相关线索。主动深入挖掘校园及周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彻底铲除隐藏在校园及周边的黑恶势力。(保卫科、学生科)
三、加强协作完善工作机制
1.完善预防性侵、预防欺凌协调机制。与公安机关、街道社区、妇联、家庭、社会构建一体化的保护学校学生工作机制,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控,防止发生社会人员性侵害、欺凌在校学生案件。进一步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学生保护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保持与家长密切联系,通过开展家访、召开家长会等方式,提醒家长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责任。(保卫科、学生科)
2.建立强制报告机制。教职员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发现性侵、欺凌学生案件或线索都有报告、报警的义务和责任,严禁瞒报、不报甚至私了。同时,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避免再次伤害。(保卫科)
学生和教师有责任报告任何校园性侵、欺凌事件和其它违法行为。学生向教师报告,家长、教师向学校报告,学校对报告的情况进行处置,不能处置的再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处置。(办公室、教务科、学生科、保卫科)
3.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学生遭受性侵害、欺凌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主体职责、工作措施及应急处置流程,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家庭支持,向被侵害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学校要高度重视做好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关爱救助,积极协调派出所、司法等部门共同做好司法救助工作,解决被害人实际困难。(学生科、保卫科、办公室)
四、具体要求
1.学校相关人员应注意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对于涉案未成年人身份、案情等信息资料予以严格保密,严禁通过互联网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传播。私自传播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或追究其刑事贵任。
2.学校应该依法保障教职员工履行强制报告责任,对根据规定报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而引发的纠纷,报告人不予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于干扰、阻碍报告的组织或个人,依法配合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3.负有报告义务教职员工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行政机关或者本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或者单位主管人员阻止工作人员报告的,予以从重处罚。
4.对于学校相关管理人员长期不重视强制报告工作,不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的,根据其情节、后果等情况,学校纪委应依法依规对相关科室责任人和失职失责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5.对于因及时报案使遭受侵害未成年人得到妥善保护、犯罪分子受到依法惩处的,校方应及时向其主管部门反馈相关情况,单独或联合给予相关人员奖励、表彰。
6.学校主管安全、德育领导应在本校指导、督促责任部门严格落实本制度,并通过年度报告、不定期巡查等方式,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注重加强指导和培训,切实提高教职员工的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和能力水平。

